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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男帮收账失败起争执砍伤劝架人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4-09-12 16:07:00


    本网讯(唐海奎)  营山县一长期吸毒男子,帮人收账未成功,归还欠条时与雇主发生争执,旁人前来劝架,该男子竟拔刀砍伤劝架人手臂。2014年9月10日,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该男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

    陈张扬今年41岁,是营山县双流镇的农民,只有小学文化,平常不学无术,成天在社会上混,几年前曾因吸毒被劳动教养22个月。2012年4月下旬,家住营山县朗池镇的蒋阿丁因为生病卧床不起,陈张扬以前曾和蒋阿丁一起吸过毒,知道其在双河镇有一笔欠款没有收到。于是,陈张扬找到蒋阿丁,表示自己在双河镇一带很有名气,很多事都摆得平,可以帮忙收账。蒋阿丁便将1张欠条交给陈张扬,雇其帮忙收账。

    然而,十多天过去了,陈张扬并未收到账。2012年5月6日下午,陈张扬来到蒋阿丁家中归还欠条。当天,李程实也在蒋阿丁家里耍。蒋阿丁见陈张扬没有收到账,心中很不高兴,当即下了逐客令“你没有什么事就不要在我家耍嘛!”陈张扬怒火中烧,就和蒋阿丁争执起来。这时,李程实走到两人吵架的卧室,开口劝陈张扬走。陈张扬突然从背后抽出一把砍刀朝李程实砍去,慌忙之中,李程实伸手一挡,左手臂被砍伤。看到李程实手臂鲜血直流,陈张扬迅速逃离现场。经鉴定,李程实之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2012年7月12日,民警将陈张扬捉拿归案,因其吸毒成瘾,当日被送至南充市戒毒所强制戒毒,解除强制戒毒后,于2014年5月22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4年8月18日,检察机关向营山法院提起公诉。营山法院于2014年9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庭审中,被告人陈张扬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经法官主持调解,被告人陈张扬与被害人李程实达成了赔偿协议,李程实对陈张扬的行为表示谅解。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张扬与人发生纠纷时,不冷静处置,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陈张扬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其与被害人李程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该院遂于日前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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