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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气哥”为帮朋友讨债持刀伤人赔钱领刑
发布时间:2014-09-12 10:53:20


    本网讯(和贵平 郑连生)  为帮朋友讨到工程款,“义气”男子竟用刀将他人捅伤,结果不仅赔偿了高额的医疗费,还被判了缓刑。2014年9月11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梁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梁峰是“60”后,平时比较讲义气。2013年1月22日,梁峰的朋友陈丽准备到焦作市一家房地产公司去要拖欠的工程款,就邀请梁峰一同前去帮忙催要。当日14时许,梁峰和朋友陈丽等几个人一起来到焦作市某房地产公司售楼部大厅,向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讨要拖欠已久的工程款,双方人员发生口角。为了顺利讨到工程款,梁峰就拉着房地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冯建军来到房地产公司东边的小胡同里,准备和冯建军商量更好的解决方案。但两人因言语不和,又互相争吵起来。梁峰一时冲动,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冯建军的左腿捅伤。经鉴定,被害人冯建军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发后,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被告人梁峰的妻子程萍代表梁峰赔偿冯建军现金五万元,房地产公司应付的防水材料工程款也由冯建军领取,赔偿款已履行完毕,冯建军对被告人梁峰的行为表示谅解。因梁峰的妻子程萍已怀孕待产,梁峰系其唯一抚养人,公安机关故将被告人梁峰的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梁峰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亲属赔偿了被害人遭受的经济损失,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害人对被告人行为表示谅解,故对被告人梁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梁峰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本次犯罪应酌情从重处罚。综合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梁峰家庭的实际情况等全案情节,法院遂依法对梁峰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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