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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多次抢劫钱财 数名未成年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0-08 16:33:38
本网讯(周军) 一伙未成年人不思进取多次抢劫,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作案时年龄最大为18周岁,最小的仅15周岁。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这起未成年人抢劫案,被告人郑更深等五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五年不等。 由于缺钱花,被告人章加昊、叶剑温、阳结与毛容(已判刑)商量到网吧去敲些钱。2013年10月6日晚上10时许,被告人章加昊、叶剑温、阳结与毛容来到梦幻网吧,使用暴力殴打的方式,当场劫取二名学生模样的男子人民币80余元。晚上11时许,被告人章加昊、叶剑温、阳结与毛容又串到舜天网吧,向被害人李某要钱,并对被害人李某进行殴打,毛容还拿出一把折叠式匕首进行威胁,后因网吧网管出现,被告人章加昊等人便离开了现场。 10月7日凌晨,被告人章加昊、叶剑温、阳结与毛容来到鼎极网吧,对被害人诸某进行殴打,抢走被害人诸某20元钱。10月7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章加昊、阳结、唐章盆、郑更深与毛容又来到鼎极网吧,殴打被害人诸某,并抢走了被害人诸某的一部价值1510元的手机。 10月9日13时许,被告人章加昊、叶剑温、阳结与毛容在舜天网吧门口将被害人周某强行带到网吧一楼大厅内,通过搜身、殴打的方式抢走被害人周某10元钱。 10月9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章加昊、叶剑温与毛容在一家摩托车修理店门口伙同他人,通过殴打、搜身的方式抢走正路过的被害人余某40余元。 10月10日左右的一天下午,被告人章加昊、叶剑温、阳结与毛容串到舜天网吧,其中章加昊用巴掌将一名上网的学生打出鼻血,迫使对方给了他30余元。 10月14日晚九时许,被告人阳结、章加昊、叶剑温在弋阳县烟草公司左边的路口处拦住学生饶某、蒋某提出要钱,蒋某说没有钱,饶某趁机逃跑,于是被告人章加昊、阳结、叶剑温将饶某追到并对其拳打脚踢,由于路边有行人,饶某大声呼救,被告人章加昊、阳结、叶剑温便逃离了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章加昊、阳结、叶剑温、郑更深、唐章盆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章加昊、阳结、叶剑温、郑更深犯罪时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应负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归案后,五被告人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郑更深、唐章盆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以抢劫罪判决被告人章加昊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叶剑温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阳结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唐章盆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判处被告人郑更深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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