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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未成年人在家中轮奸留宿的幼女被判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4-08-21 09:57:04
本网讯(李秀明) 近日,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俩未成年人强奸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 2013年9月13日凌晨,被告人杜某将被害人小云(化名)(女,2000年2月出生)带至其家中住宿。在卧室的床上,杜某欲与小云发生性关系,遭到小云的强烈反抗。杜某遂用言语对其威胁,并将小云压在身下,强行与小云发生了性关系。 2013年9月16日凌晨,被告人刘某在其家中与杜某预谋奸淫留宿的小云。杜某提出先与小云发生性关系,遂进入卧室,不顾小云的哭喊,杜某强行与小云发生了性关系。随后,杜某对刘某说:“我搞好了,你进去吧。”刘某即进入卧室欲强行与小云发生性关系,因小云反抗强烈而无法得逞。杜某见状进入卧室协助刘某强行将小云控制,使得刘某与小云发生了性关系。 2013年9月24日晚,杜某、刘某将被害人小云、小叶(化名)(女,2000年8月出生)带至杜某的家中住宿。当晚,在卧室的床上,杜某不顾小云的反抗,强行与小云发生了性关系。同处一室的刘某不顾小叶的反抗,在地板上与小叶发生了两次性关系。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刘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与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其中一起系二被告人轮奸幼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且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杜某、刘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其中被告人刘某未满十六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上,宁国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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