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瘫痪男子持枪报复杀“情敌”未遂被判刑8年
发布时间:2014-09-28 13:26:02
本网讯(王俊) 广西宜州市德胜镇因脊柱受伤而瘫痪的男子韦庆强,因怀疑同村男子覃某与其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给他戴了“绿帽子”,以及认为覃某长期欺负他,为此韦庆强精心策划实施犯罪,持枪报复射杀覃某。2014年9月2日,广西宜州市人民法院对这桩奇特的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韦庆强与被害人覃某是同村村民,韦庆强于1994年因脊柱受伤导致下半身瘫痪。自从下半身瘫痪后,被告人韦庆强便怀疑被害人覃某与其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以及认为覃某长期欺负他而怀恨在心,预谋报复杀死覃某。 2010年,韦庆强与一男子购买得1支长155.5厘米的自制火药枪,用于打鸟、防身以及日后对覃某进行报复。经过长期的准备,韦庆强终于实施了他的复仇计划。 2013年10月14日上午,报复心切的韦庆强持该自制火药枪爬至覃某家附近欲对覃某进行报复,因找不到合适的机会而放弃。当天晚上,韦庆强发现覃某将牛绑在河边的一处竹堆边,遂于2013年10月15日4时许再次携带自制火药枪、菜刀、镰刀爬至该竹堆附近的草丛中伺机报复杀死覃某。当天7时许,覃某到该处牵牛准备离开时,埋伏在附近草丛中的韦庆强持自制火药枪朝覃某头部位置打了一枪,击中覃某的胸、颈等部位,覃某被击伤后跑离现场,韦庆强见状逃离现场,后被接警赶到的公安民警抓获。 覃某受伤后经宜州市德胜卫生院抢救,后于同日送至宜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覃某的左上肺后段、右侧颈部至今仍存留有弹珠。 2014年6月26日,被告人韦庆强被提起公诉。 在法庭上,被告人韦庆强对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但辩解称,他是在受到覃某多次欺负的情况下才对覃某进行报复的,覃某具有严重过错。对于覃某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他认为因为覃某具有严重过错,他只应当承担少部分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庆强主观上蓄意杀死被害人覃某,客观上持自制火药枪朝覃某头部射击,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韦庆强非法持有自制火药枪1支,除为实施报复杀死覃某外,平常用于打鸟、防身,非法持有的时间达三年之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韦庆强已经着手实行故意杀人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韦庆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在故意杀人犯罪中,被告人韦庆强预谋杀害被害人覃某,精心策划实施犯罪,不属于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应当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量刑,但由于被告人韦庆强犯罪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决定对其所犯故意杀人罪减轻处罚。 法院对被告人韦庆强提出因为覃某具有严重过错,其只应当承担少部分的赔偿责任的意见,因被告人韦庆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实覃某具有过错,法院不予采纳。 据此,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韦庆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被告人韦庆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覃某16030.8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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