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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贩卖海洛因未遂被判刑8年并罚2万元
发布时间:2014-08-19 08:33:07


    本网讯(赵翠芬)  近日,新疆沙雅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24岁的贾博为了能够早日发家致富,做起了贩卖毒品的“买卖”,结果不仅没有实现自己的致富梦,反而因为贩卖毒品被沙雅县人民法院判处八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贰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贾博从四川老家来到沙雅县以后,通过多方打听,从他处得到了一些毒品,并希望通过这种快速“致富”的手段早日实现自己的发财梦。没过多久,就有人给贾博打来电话,声称自己想要一克毒品,希望贾博能“送货上门”,并将详细的地址留给了他。贾博当时很高兴,心想终于可以做成一笔买卖了,自己的“梦想”很快就能实现了。次日,按照约定好的时间,贾博带着“货”准时到达了送货地点。可是贾博前脚刚进门,便被守候多时的民警逮个正着。经鉴定,贾博随身携带的毒品为海洛因,共22.1克。

    沙雅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贾博明知其随身携带的是毒品海洛因而进行贩卖,在贩卖毒品的过程中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未遂)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贰万元。

    宣判完毕后,贾博表示对判决不服,他认为自己虽然带了22.1克毒品,但只准备卖1克,这样的判决对他来说太重了,并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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