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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因口角抓扯致一人死亡 男子被判刑3年半
发布时间:2014-09-24 15:51:57


    本网讯(张凯)  喝酒本是为了取乐,现实生活中,因喝酒常常容易引发一些刑事案件。黔西县的韦寿友就因与他人喝酒发生抓扯而引发一起人命案。日前,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韦寿友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14年6月6日20时许,被告人韦寿友及被害人朱某贵先后来到朱德军家中喝酒聊天。期间,韦寿友、朱某贵因琐事发生口角,被朱德军及其妻子劝阻,二人先后离开朱德军家。朱某贵从朱德军家出来后追赶上韦寿友并拉扯其衣服,韦寿友随即转身用左手肘将朱某贵撞倒在地,致使其头部碰撞地面而受伤。随后,朱德军夫妇、韦寿友等人将朱某贵送往钟山乡猫山村卫生室治疗。次日早上,朱某贵的女儿、女婿发现朱某贵伤情严重,将其送往黔西县钟山镇卫生院救治。2014年6月9日,被害人朱某贵因医治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朱某贵系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韦寿友赔偿死者朱某贵家属经济损失20 000元,其行为已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寿友因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韦寿友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20 000元,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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