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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帮“粉友”注射海洛因过量致其死亡领刑
发布时间:2014-09-17 08:46:30


    本网讯(况任成)  毒品是万恶之源,吸毒害人又害己。一群毒友一同吸毒,由于自己注射毒品不便,朋友“乐于助人”帮其注射,导致其海洛因注射过量中毒死亡。近日,广西阳朔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被告人骆明发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1年5月9日14时许,被告人骆明发伙同骆某伍、秦某凤及被害人骆天全在阳朔县白沙镇笔架山村其自己家房屋内吸食海洛因。被告人骆明发应被害人的要求用注射器为被害人骆天全静脉注射毒品几分钟后,被害人便昏迷不醒,被告人骆明发等人发现后虽采取了一些救治措施,但并未及时将被害人送医院抢救,致被害人死亡。经鉴定,被害人骆天全系因静脉注射海洛因过量而中毒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骆明发主动投案,如实交代了案件事实,但在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期间,其脱离监管,后被上网追逃并被公安机关抓获。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骆明发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案件发生过程中,被害人亦有过错,据此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关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的辩解,虽其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其在取保候审期间擅自脱离监管,不符合自首的规定,不构成自首。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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