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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五保户”闹矛盾 八旬老汉打死六旬老汉
发布时间:2014-09-12 14:49:52
本网讯(况任成) 广西阳朔两名年过半百的老汉却冤冤相报,因琐事多次发生矛盾,甚至大打出手,在一次打斗中,一名老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近日,广西阳朔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被告人何多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何多文与被害人唐某均为在金宝乡木鱼岭养老院居住的五保户,双方多次因琐事发生矛盾。2013年11月30日双方再次发生争执打斗,被告人持镰刀将被害人的左手砍伤,后经金宝乡民政办调解未果,被告人遂搬回家中居住。2013年12月9日14时许,被害人在金宝市场找到正在摆摊烧猪脚的被告人协商赔偿事宜,双方发生争执,被害人将被告人的摊子及板车掀翻,并拉扯被告人,被告人则持随身携带的一把刀捅向被害人左锁骨外侧靠近腋下处,致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唐某系被锐器刺破左锁骨下动脉断裂致大出血,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一直蹲在现场至阳朔县公安局民警到现场处理案件,后被公安局民警带至金宝乡派出所进行调查,其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多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犯罪时已年过七十五周岁,可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一直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的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亦可对其从轻处罚。案件发生过程中,被害人亦有过错,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阳朔县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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