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用“陌陌”约会女网友乘醉强奸对方领刑
发布时间:2014-09-23 11:41:28


    本网讯(郑小娇 雷志良)  “陌陌”已经成为年轻人热衷的即时交友工具,但它就像一把双刃剑,在带给年轻人时尚、便利的同时,由此引发的交友安全问题也令人担忧。9月22日,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受害人使用“陌陌”聊天工具,与网友见面后所发生的强奸案。

    今年年初,受害人小雪(化名)通过“陌陌”聊天系统与被告人高洪结识。同年3月15日,小雪应高洪邀请,从福州乘车到顺昌与高某见面,并由高洪安排入住宾馆。当晚高洪携带小雪,约了几个朋友一起喝酒吃夜宵。当晚23时许,高洪将醉酒的小雪带回宾馆。见到醉醺醺的小雪,高洪顿生歹念,欲与小雪发生性关系,但遭到了反抗。高洪动手打了小雪两巴掌,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凌晨2时许,小雪在高洪离开宾馆后,拨打110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洪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高洪具有自首情节,综合本案案情,高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近年来网络交友引发的各类案件时有发生,法官在此提醒,女性网友不要轻易与陌生男性网友见面,见面时也应保持一定的防范意识,尽可能选在白天、公共场所,以免遭受不法侵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