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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夫妻反目 男子捅伤前妻后自杀未果领刑
发布时间:2014-08-05 16:52:29


    本网讯(黄河 吴佩瑛)  近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故意杀人案,然而本案的被告人和被害人原本是一对夫妻。

    被告人龙开富和韦某结婚以来,两人感情一直不错,婚后两人生育了一个孩子。然而两人一同外出打工以后,双方的矛盾渐渐多了起来,最终双方闹得不可开交,于2013年8月22日上午,两人到隆林各族自治县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因为孩子的扶养问题争执不下。当日11时许,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韦某准备乘车外出打工,被告人龙开富就跟随其到隆林各族自治县汽车总站。在候车期间,被告人龙开富想到,婚后一直在女方家生活较多,女方比较强势,离婚后连孩子都要跟自己争,以后自己将一无所有,便产生教训韦某的念头。12时许,被告人龙开富见韦某起身上洗手间,便跟随其后并在洗手间门口等候,当韦某出来并从其身旁经过时,被告人龙开富便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捅向韦某的腰部,韦某中刀倒地后,被告人龙开富仍持刀朝韦某的腹部、腰部、胸部等部位连捅数刀致韦某重伤,直至被围观群众制止才停手。随后被告人跑到车站外的公路上持刀自杀未果,被送往县医院救治。之后两人均抢救成功。

    庭审当中,公诉机关与被告人的辩护人就被告人的行为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进行激烈的辩论。

    法院在查明全部案情后认为,被告人龙开富持刀将被害人捅倒在地后,明知其行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仍持刀继续朝被害人身体多个部位连捅数刀,被在旁的人制止后才停止,表现为其主观上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发生。被告人龙开富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另外,根据被告人具有犯罪未遂,能当庭认罪,并且在法院的调解下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等情节,法院遂作出判决,决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龙开富有期徒刑六年。

    判决后,被告人龙开富表示服判,不会上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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