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毕业生普通话未达二乙未获学位证告母校败诉
发布时间:2014-05-14 14:01:51
本网讯(曾妍 文勇军 何炜) 由于普通话考试未达到二级乙等,师范类的一名毕业生无法拿到学位证,而将母校告上了法庭。5月13日,湖南省郴州苏仙区法院一审宣判,判决驳回该名学生的诉讼请求。 2013年6月, 在湘南学院就读计算机科学系(师范类)的蒋亮被告知,由于其普通话考试没有达到二级乙等,学校只能向其发放毕业证,不能发放学位证。蒋亮于2014年2月19日将母校告了上法庭。 苏仙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于2014年3月20日进行了公开庭审。蒋亮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并没有将普通话与英语四级考试作为颁发学位证书的依据,学校应当颁发学位证书。湘南学院认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湘南学院是有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有权对学生的学业水平作出评价。此外,学校在新生入学阶段,向蒋亮发放了印有有关学位、普通话水平规定的相关内容的学生手册,蒋亮对授予学士学位须普通话达到规定水平的要求是明知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湘南学院作出湘南学院院发[2005]104号湘南学院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试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湘南学院实际制定的,是具有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其中对于师范类专业学生毕业时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未达到不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符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因此,师范类专业学生毕业时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是其获得学士学位所应当掌握的基本技能之一,蒋亮因其普通话水平未达到二级乙等的等级,湘南学院只给予蒋亮毕业,未授予蒋亮学士学位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