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罗昌明) 常言道,打虎离不开亲兄弟。但近日,乐业县同乐镇的一对亲兄弟,却因为点点琐事,弟弟竟然将身份属于国家五保户哥哥的一副作为其死后丧葬专用的养老棺材强行拿走抵债。哥哥诉至广西乐业县人民法院要求返还获得支持。
原告黎高峰和被告黎高宁是同胞兄弟,原告黎高峰是哥哥,被告黎高宁是弟弟,原告黎高峰属于国家五保户对象,原告平常的生活起居由其侄子黎光文负责赡养。2011年7月,由于原告黎高峰身体健康状况恶化,病重,其侄子黎光文就从乐业县城购买了一副棺材为原告黎高峰准备后事备用,棺材一直存放在原告黎高峰家。2014年5月,被告以原告黎高峰偷卖其两节杉木为由,在没有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就把原告准备后事用的棺材拿到被告家抵债。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棺材未果诉至法院。
乐业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被告对原告主张的一副棺材的所有权没有异议,并且承认拿走原告棺材抵债是事实,被告辩称是原告偷卖其两节杉木才拿走棺材,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该院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判决被告返回属于原告所有的一副棺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