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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地边八年不还 弟弟起诉哥哥停止侵权
发布时间:2014-08-05 09:43:20


    本网讯(闻锐)  弟弟承包村中农地后,胞兄侵占了部分地边不予返还长达8年之久,侄女气愤难平代理父亲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伯伯停止侵权,其诉求能获支持吗?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物权纠纷案,依法判令被告燕如限期停止对原告燕玉承包地承包经营权的侵害、排除妨碍,并承担50元的诉讼费用。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兄弟关系。2005年,原告承包了所在村委会1亩土地,承包期10年,原告一次性交纳了740元承包费。2006年,原告的哥哥在原告承包范围内与其场地相邻的部分土地上用砖圈地,并栽植了十余棵杨树,后经村委多次调解未果。今年6月17日,原告25岁之女受气不过,代理其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被告燕如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在法定期间内亦未提出答辩。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村委签订的承包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原告依合同约定取得了争议地的承包经营权,被告在原告承包范围内的土地上用砖圈地并植树,侵害了原告的承包经营权,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该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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