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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中学生在女厕所抢劫被判刑入狱并罚千元
发布时间:2014-08-22 09:57:38


    本网讯(胡艳)  近日,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丁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0月27日12时许,被告人丁某(男,生于1998年3月)为“搞点钱”,在平昌县职业中学一教学楼内寻找抢劫目标时,发现被害人文某进入女厕所,在确定四周无人的情况后,尾随文某进入女厕所。丁某先一拳打在文某后脑勺上,引起了文某的反抗和大叫后,继续对文某实施殴打,致文某头部多处受伤,随即逃离现场。19时许,丁某被平昌县职业中学工作人员在校内抓获,并移交公安机关。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以暴力方式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应当减轻处罚;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谅解,系初犯,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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