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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谋入校抢劫22名初中生 男子4年后自首领刑
发布时间:2014-08-21 09:22:42
本网讯(何娟) 一男子伙同他人携带水果刀窜入一初中男生宿舍,采用恐吓、殴打被害人的方式对22名学生实施抢劫。事隔四年后,该男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近日,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黄思旺有期徒刑两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贰仟元。 2010年3月21日晚,李俊(已判刑)与被告人黄思旺密谋到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初中学生宿舍进行抢劫。次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黄思旺伙同李俊携带一把水果刀窜至富阳镇初中东面男生宿舍,采用恐吓、殴打被害人的方式,共抢得陈某某、黎某某等22名学生的现金人民币300元,金立牌手机一台,手机折合人民币410元。 2014年3月13日,被告人黄思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思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黄思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犯罪行为,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思旺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黄思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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