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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停车收费纠纷打伤保安赔8万元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4-08-20 10:39:42


    本网讯(聂国华)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章根金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3年11月15日20时许,被告人章根金在本市顺外路的某小区内,因停车收费事宜与小区保安被害人胡某发生纠纷,后章根金用包裹在布袋子内的刀将胡某打伤。经鉴定,被害人胡某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

    2014年3月7日,被告人章根金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章根金赔偿被害人胡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1000元,胡某对章根金表示谅解。

    被告人章根金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且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指控罪名成立。

    综上,该院遂对被告人章根金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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