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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纠纷起争执 男子持斧头砍伤2人赔钱领刑
发布时间:2014-08-14 10:13:24
本网讯(储德水) 同货运部产生货运纠纷,双方各执一词,男子见纠纷无法现场解决,也不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便找来斧头砍伤货运部工作人员。2014年8月5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张光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2014年4月20日10时30分,因货物运送纠纷,被告人张光明与被害人邹克辉在上饶市信州区大市场“环球快运”货运部发生争执,后被告人张光明离开。约半小时后,被告人张光明手持一把斧头返回现场,邹克辉指挥邹水仔报警,被告人张光明遂手持斧头将邹水仔左手臂砍伤,邹克辉见状上前抢斧头,被告人张光明手持斧头又将邹克辉右手臂砍伤。经上饶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邹克辉伤情为轻伤二级,被害人邹水仔伤情为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张光明赔偿了被害人邹克辉、邹小仔全部损失102,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信州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光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邹克辉轻伤二级,被害人邹水仔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光明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邹克辉、邹水仔全部损失102,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具备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故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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