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为妹出头携刀进法庭欲对妹夫行凶被识破
发布时间:2014-08-08 15:45:08


    本网讯(陈伟翠)  仅仅是一起极为简单的二次离婚案件,没想到却潜伏着巨大的险情。2014年8月7日下午,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东龙法庭开庭审理一起二次起诉的离婚纠纷案件,法官发现被告哥哥在来法庭前早已购买了一把三十公分长的不锈钢管制刀具放在停在法庭院子里的车上,欲在庭审结束后对妹夫进行报复。幸亏法官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避免了一场可能引发的流血事件。

  原告黄明亮与被告方小丽于2011年2月经过媒人介绍相识,双方第一次见面即对彼此产生好感,情投义合,随后很快就确立了恋爱关系。2011年10月21日,双方自愿到覃塘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不久,被告便怀孕了。但不幸的是,孩子在出生两个月后不幸夭折了。渐渐的,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开始发生了变化,曾经恩爱的夫妻常常开始为一些芝麻绿豆的日常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原告在一次争吵后,随母亲一起到外地打工,一直都没再回老家,被告也在那次争吵之后回了娘家。双方从此过着互不相干的分居生活。

  2013年7月22日,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当时被告家人情绪极为激动,认为原告因为妻子有贫血症心生嫌弃,不但不出钱治疗,反而要遗弃妻子,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被告家人坚决要求原告给予被告四万元经济赔偿才肯与原告离婚。案经法官调解后,原告于2013年8月20日撤回了离婚起诉。但自原告撤回起诉后,原、被告双方仍旧互不来往,夫妻关系并未得到任何改善。

  2014年7月13日,原告再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2014年8月7日下午,主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主办法官耐心细致的戏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了离婚协议:被告方小丽与原告黄明亮;原告黄明亮当庭一次性给予被告方小丽经济帮助款8000元;被告方小丽放置在原告家中的衣物嫁妆归被告所有。

  原、被告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并领取了调解书后,被告哥哥强烈要求要和妹夫一起到妹夫家取回妹妹留在妹夫家的衣物,法官觉察到被告哥哥的这一强烈要求有点不对劲,为了避免取衣物时双方发生冲突,同时在被告代理人和原告母亲的强烈要求下,主办法官最终决定协同法警、书记员一起随被告到原告家中取衣物。上车后,法庭工作人员发现被告哥哥在来法庭前早已购买了一把三十公分长的不锈钢管制刀具放在停在法庭院子里的车上,欲在庭审结束后对妹夫进行报复。面临一场即将发生的流血事件,主办法官及时想到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下车后,主办法官立刻吩咐法警及书记员在门口把守,不准被告哥哥及其家人进入原告家,主办法官则随同被告及其被告代理人和原告母亲一起进入原告家拿取衣物,不料原告母亲一开大门,被告情绪立即失控,冲进原告家的厨房将原告家的碗打碎,原告母亲随即破口大骂:“你们今天想来容易,想走可没那么简单!”面对这一突发状况,主办法官冷静机智地示意被告代理人去安抚被告情绪,主办法官则把原告母亲拉到一边,劝其说话要注意分寸,不要把矛盾激化。被告发泄完心中的怒气后,开始平静下来收拾自己的衣物,很快将衣物搬离了原告家。被告哥哥在法庭法警的看守之下,自始至终没能进入原告家实施暴行。



责任编辑: 力蒙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