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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拒绝生育小孩 丈夫两度起诉离婚获准
发布时间:2014-07-29 10:01:37


    本网讯(徐双桂 易绪莲)  婚后因妻子拒绝生育小孩,丈夫两次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李金的诉请,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2011年6月初,原告李金、被告王力红在双方父亲的撮合下,认识几天之后便举办了订婚宴。之后,双方于2011年10月14日在袁州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被告拒绝生育,双方因此多次发生争吵。2013年6月19日上午,原、被告再次因此事发生争吵,被告当着原告及原告母亲的面收拾衣物离开原告家,原、被告开始分居至今,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原告于2013年9月11日向法院诉请离婚被驳回。此后夫妻关系并未得到改善,因此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虽属自主婚姻,但由于婚前双方均属父亲一手操办,未对彼此进行了解便仓促结婚,婚后未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夫妻自2013年6月19日分居至今,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为此,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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