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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未按习俗陪妻到娘家过年 妻诉离婚被驳
发布时间:2014-08-01 11:39:53
本网讯(漆常青) 因丈夫一时心情不佳,未陪妻子回娘家过小年,妻子便起诉离婚。7月29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妻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原告叶晓华诉称:我与被告婚前感情还好,婚后被告经常出去赌博且打我,我对被告彻底心灰意冷,现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儿子由我抚养。 被告吴天友答辩称:夫妻感情未破裂,为了小孩健康成长,不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谈婚,2010年1月19日登记结婚,2010年10月27日生育一男孩。结婚初期夫妻感情尚可,自小孩出生后,双方因家庭日常生活琐事时有争吵。农历2013年底,按当地习俗,原告要求被告陪自己一同回娘家过小年,被告因心情不好未答应,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此后,原告便带着小孩一直在娘家生活。2014年2月,被告及其父母并邀请当地村干部一起到原告娘家请求和好未果。同年3月19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认为,夫妻之间应互相体谅、互相宽容。原、被告虽有些摩擦,但均为家庭琐事,应多沟通和理解,双方尚不具备法定离婚条件,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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