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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力对抗开发商强拆 村民拔刀重伤看场人
发布时间:2014-07-23 13:46:37


    本网讯(兰珊)  承包地被征用于开发商建楼房,村民因征地补偿未能落实昼夜看护防止地被强挖强拆,开发商找来青年混混保护施工秩序,并用挖掘机强行施工,维权村民与护场社会青年发生械斗,拔刀相向把一青年捅成重伤,结果自身也受到法律的惩处。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伤人村民解如军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69年3月出生的解如军系该县某村农民,小学文化。2014年1月9日,被告人解如军得知该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其村东开发的居民小区工地内施工,便与其叔解某胜,其兄解某利、解某路,其侄解某冬来到工地,以正在施工的土地是其家庭承包地为由,站在挖掘机前阻拦施工,双方继而发生争执。当日15时许,解如军、解某冬等人与施工方找来“看场子”保障施工顺遂的社会青年李某龙、张某等人发生推搡等肢体冲突,见社会青年用洋镐柄殴打自家兄弟,失去理智的解如军一气之下拔刀相向,掏出随身携带的两把单刃刀追着向李某龙身上连捅数刀,致其直肠破裂、膀胱破裂,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二级。伤人后,解如军外出打工躲祸,今年1月24日被警方抓获归案。

    今年4月3日,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解如军自愿认罪,但辩解称其捅伤人是事实,但事发时其在看护自家承包地,施工人员找社会青年强挖土地,这些人拿家什将其乱打一气,其被逼无奈才出手反抗,且李某龙非公司施工人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解如军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系初犯、自愿认罪、构成坦白、被害人对本案发生也有过错”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一致,法院予以采纳;辩护人关于“被告人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辨护意见及被告人的相关辩解,经查,被告人在侦查阶段供述称其在纠纷现场从身上拿出事先准备的尖刀两把,被害人见状转身逃跑后,其仍用尖刀连捅被害人臀部数次。上述供述有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证明,法医鉴定意见证明被害人伤情构成重伤,上述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被告人解如军主观上有持刀故意伤害的犯罪目的,客观上造成了致人重伤的严重后果,虽然被害人对本案发生也有过错,但综合全案情节,辩护人的该辨护意见及被告人的相关辩解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解如军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上述量刑情节,考虑到被害人对本案发生也有过错等情形,法院决定对被告人解如军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该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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