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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村干部借危房改造向村民索“好处费”获刑
发布时间:2014-07-11 15:15:51


    本网讯(宋文新 罗杰)  来宾市兴宾区石牙乡潭蓬村原村委会党支书江德提、原村委会主任覃桂菊,在担任潭蓬村党支书、主任期间,利欲熏心,利用他们协助石牙乡政府管理该村危房改造工作和最低生活保障费管理职务上的便利,自2010年到2013年三年的时间里,两人共同索取村民钱款共计69500元,村支书江德提还单独索取村民钱款5000元。2014年7月9日,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江德提和覃桂菊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和有期徒刑五年,两人所退出的69500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以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将实施危房改造的贫困户的补贴指标分配到各个乡镇,乡镇再分配到各个村委,然后由贫困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干部召集村民会议评议,最终将评议结果报送政府审核和审批。2010年,时任潭蓬村委会党书记的江德提和时任村主任的覃桂菊在村委办公室商量,决定每办理一户危房改造补贴指标收取1000元好处费,二人在办理危房改造补贴过程中共同索取了8户村民的好处费各1000元,共计8000元。钱由覃桂菊收取和保管,后二人在覃桂菊家平分了这8000元。

    尝到甜头的二人在2011年期间,将办理危房改造补贴的“好处费”的价格提高到每户2000元。当年二人共收取了12户村民每户2000元的“好处费”共计24000元。2012年至2013年,二人将“好处费”提高到每户3000元,二人共收向村民索取了“好处费”35500元。此二人还在办理低保补贴的过程中,索取了一村民“好处费”2000元。二人索取的钱款均平分。在办理低保和危房改造补贴过程中,江德提海还单独索取了二位村民“好处费”5000元。

    2014年3月4日,群众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举报,当日该院在掌握二人受贿的情况下,到兴宾区石牙乡将二人带回该院讯问,二人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向该院退出了赃款。

    2014年6月4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二人均当庭表示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德提、覃桂菊身为村委会人员,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补贴与最低生活保障费管理的职务便利,索取村民钱款,已构成受贿罪,遂依照刑律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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