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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要毒资报假案 贩毒团伙三成员落网领刑
发布时间:2014-07-22 13:24:12


    本网讯(唐海奎)  被吸毒人员赊欠毒资,毒贩兄弟恼怒之下,走进派出所称被人诈骗。警方顺藤摸瓜,将该贩毒团伙成员一网打尽。7月10日,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三名被告人3-4年不等有期徒刑,各处罚金3000元。

    2013年8月30日,两位不速之客来到辖区派出所,自称是亲兄弟,前来报案是因为被吸毒人员张某、伍某敲诈。民警追问敲诈细节?二人却闪烁其辞。经过民警深挖细查,原来是吸毒人员伍某、张某因赊欠购买毒品的钱,而与易炳清、易炳林发生纠纷,为此两兄弟才到公安机关报案。因涉嫌贩卖毒品,易炳清、易炳林被警方刑拘。

    2014年5月22日,检察机关向营山法院提起公诉。营山法院于2014年6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8月,易炳林先后两次出资共计5000元,用于易炳清、胡玲英购买毒品。三人商议后进行了分工,易炳林负责出资和管账,胡玲英负责进货和销售,易炳清负责保管毒品。毒品购买回来后,三被告人在营山县城易炳林的住房内,多次将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张某、伍某等吸毒人员。后因易炳林、易炳清找张某、伍某催要赊欠的购买毒品的钱,双方发生纠纷,易炳林、易炳清遂报警。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炳清、胡玲英、易炳林违反国家对毒品的严格管理制度,共同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易炳清、胡玲英、易炳林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该院于日前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易炳清、胡玲英、易炳林有期徒刑四年、三年零六个月、三年,并各处罚金3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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