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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青年为筹毒资三次向他人贩毒被判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4-07-15 17:19:24


    本网讯(漆常青 黄环)  26岁的无业青年雷猛,外号“猛咕”,不知从何时起沾染上了吸食毒品。没有工作收入的他,为了筹集吸毒资金,三次向别人出售毒品。日前,雷猛被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雷猛为吸毒人员,以贩养吸。2013年4月,雷猛在靖安县石材厂旁边的路上,分两次出售0.3克冰毒给吸毒人员石某,获取毒资350元。2013年7至8月间,被告人雷猛在靖安县环城南路,又出售0.1克冰毒给石某,获毒资80元。

    2013年12月3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雷猛住处查出冰毒0.455克,麻古0.38克。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雷猛以贩养吸,三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冰毒0.4克,情节严重。

    被告人雷猛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提出,雷猛虽三次贩毒给石某,但贩卖毒品的数量仅为0.4克,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且雷猛当庭认罪,没有前科劣迹,故应对雷猛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内量刑。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多次贩毒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被告人雷猛三次向他人出售毒品冰毒,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情节严重”成立。被告人雷猛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适当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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