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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人员携“干女儿”多次贩毒落网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4-07-17 09:49:13


    本网讯(雷春荣 陈明)  日前,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刑满释放人员李全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其“干女儿”黄丽丽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李全2008年因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25000元,2011年1月5日刑满释放。2013年7至10月间,被告人李全亲自或者通过其“干女儿”黄丽丽多次在今生缘宾馆、龙凤宾馆、安广宾馆等处将毒品冰毒和麻果卖给陈某、王某、邓某等人吸食。

    2013年10月17日,公安机关在李全住处将李全、黄丽丽抓获时,当场缴获疑似冰毒2大包,麻果52粒,冰毒麻果混合物3小包,电子称一把及塑料袋若干。经司法鉴定中心检测,当场缴获的2大包疑似冰毒中检出甲基苯苯胺成分,净重合计150.427克,52粒疑似麻果中检出甲基苯苯胺及咖啡因成分,净重合计4.9124克,3小包疑似冰毒麻果混合物中检出甲基苯苯胺及咖啡因成分,净重合计0.5942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全、黄丽丽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盈利,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全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属累犯,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黄丽丽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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