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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入狱不悔改 刑释男子多次贩毒再“进宫”
发布时间:2014-07-11 10:05:13


    本网讯(王锡怀)  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不到两个月又重新干起了贩卖毒品的行当。近日,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马勋祥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月21日,马勋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于2013年8月19日刑满释放。马勋祥出狱后不到两个月,又重新干起了贩卖毒品的行当。2013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马勋祥从他人处购买毒品海洛因分包后,每次以每包50元钱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在此期间,马勋祥累计向蒋某等6人贩卖过29次毒品。

    2013年11月28日9时许,米易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在米易县丙谷镇客运站将被告人马勋祥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检查出海洛因可疑物46小包,经称量,净重3.3克。经攀枝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被告人马勋祥身上检查出来的海洛因可疑物见海洛因、单乙酰吗啡、乙酰可待因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勋祥明知是毒品而多次向多人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马勋祥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马勋祥系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综上,法院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马勋祥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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