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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司法调解的手段和方法
作者:苏占卿 董正平 发布时间:2014-07-16 13:25:44
司法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到当事人诉状后,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认为可以通过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解决双方纠纷的一种手段和方法。此种方法的优越性是:不但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当事人双方的隔阂,避免将仇气越积越大,而且还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约诉讼资源和时间。为此,有必要将实践中的司法调解手段和方法进行总结和分析。 一、拉家常法 拉家常就是“聊聊家常琐事”,就是把当事人看做自家人、把他们的事当做自家的事和睦对话、闲言对答。因为此法是拉家常式,所以在奔入调解的主题上不可直达,特别是疙瘩难解的纠纷更要做到缓、拖、引、拉。缓,即做当事人思想工作时要坚持缓冲、缓和、松弛的要领;拖,即低速度,不着急;引,即边说边有意地向正题渗入;拉,就是在完成前面的任务后,才去把要解决的问题拉入正题。 比如,郑州高新区法院在调解王某要求离婚案中就是采取这种方法。40多岁的王某与丈夫已有三个孩子,丈夫由于不小心撞断了一条腿,其找借口想和丈夫离婚,并与他人有了私情。起初,法院接案的调解人员见其要求离婚的决心激烈,且又了解到他们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所以,就有意在依法说理中拖时间调解,让女方情绪降温,慎重对待家庭问题。可是,女方却连续多天催促。在此情况下,该院抱着“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姻”的思想采取了“主办人员躲避”的方法来对付,即从传达室得到其又来催促的消息后,让主办人员躲避,由其他调解人员给其做思想工作,实际是拖时间缓和她一时想不开的心情。等其随意要求离婚的棱角磨的出不多时其他调解员一起上,从孩子需要父亲,妻子需要丈夫和家庭和睦的重要性等等方面与他拉家常,从而,最终让其感动地掉下眼泪把案件撤诉,夫妻团圆了。 二、直截了当法。 此法主要是针对不学法、不懂法、不知法,且目无一切的那种人实施的。因为这些人素质极低,法制观念极其淡薄,如果单单像对一般懂礼数的人那样对待他们,往往起不到好的效果,而必须以硬对硬,以刚克刚,真正使他们知道法律的严肃性和违法必受追究的道理,也使他们懂得,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是行不通的。 王某与弟媳纠纷一案就是如此。案发原因是,在城中村改造分房时,由于弟弟去世,弟媳资金紧张购不起所分房屋,王某经弟媳同意自己将弟媳所分房屋购买,并补偿了弟媳房屋差价。可是,后来弟媳见房子升值,以当时王某没征得她同意而买走属于自己的房子为由又想要回自己的房子。王某当然不愿意。为此官司打到法院。调解时,虽然调解员再三要求双方冷静,但是,他们根本不听,干柴对烈火,没说几句话双方就对骂起来,王某还对弟媳打赌时口吐侮辱的话语:“谁说假话就强奸谁!”此话一出,更惹怒弟媳,她不但反驳骂大伯哥是鳖孙,还立即给儿子打电话说大伯哥要强奸她,要赶快来救她。其20锒铛岁的儿子一听此话,二话不讲,提刀赶来就要砍其大伯……对于这样没有理智的当事人,调解员不但立即将刀夺下,还要求司法警察果断将原、被告分别拉进两个屋内关起来。此后,分头去做他们的思想工作,严厉指出他们在司法机关打斗辱骂的厉害,告诉他们不听劝阻依法拘留,使当事人的火气慢慢平息后,让他们分别写出保证不再闹事再解决问题。就此,不仅避免了一场流血事件,使双方相互道了谦,而且,还让当事人双方受到了法律的警戒。 三、闲扯法 此方法属于随便式的闲谈,不拘逆以任何形式,可以想到啥就说啥,想到哪里就讲到哪里。目的是在与当事人闲聊中分散其注意力,打消其顾虑,让其在不知不觉的谈话中不自觉地放下包袱、消除紧张,从而听进劝解,达到问题和矛盾解决。 在此方面的成功经验数不胜数。比如,何某要求离婚最终和解案就是如此。何某儿子六岁时因其与丈夫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儿子由其抚养。在确定抚养费时,其丈夫嫌她索要太多一直协商不成。诉至法院后,法官了解到其丈夫属于球迷,恰又逢足球世界杯开赛,于是就打电话问其看比赛没?一句话勾起他的兴趣,让他滔滔不绝地叙述了比赛的激烈场面。法官就此趁热打铁,对他说六岁的儿子也看得上劲不得了,儿子很想与他一起看,并解释说,儿子表面上是索要抚养费,实质上是想得到父爱。这么一来,其父哽咽啦,感动得直落泪,当即表示尽快、尽可能地足额付给儿子的抚养费。 四、借力法 借力法又称借助法和借光法。此法是调解人员、特别是基层调解人员在调解工作中的经验应用,即收到调解案件诉状后,主办人员不是立即将答辩文书送达被告,而是在了解案件纠纷的基本情况后,千方百计通过一些途径找到可能输理一方当事人的亲朋好友,然后,将纠纷内容告诉这些亲朋好友,拜托他们通过各种手段做可能输理一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其认识到与对方当事人和好的重要性,以达到纠纷解决的目的。 郑州高新区法院在调解张某与李某纠纷一案中就非常有效地体现了此方法。60多岁的原告张某和被告李某是邻居关系,原告张某要盖新房为儿子结婚,在划宅基地时地线标到了被告李某家的旧房上,说明被告的旧房占了他家的地,为此,要求李某拆旧房,可是,李某不但不拆旧房,还与其闹了多日纠纷且想打架。在矛盾越来越深的情况下,原告张某将被告李某告到了法院。调解员看了状纸后在原告张某耳边悄悄嘟囔了几句,原告就兴奋的回家了。原来,调解员为让原、被告和好如初,采取一个让原告变相请被告吃饭的做法来解决两家的矛盾,即让原告找来被告的亲戚朋友,然后授意说:“我出钱,你们请李某的客,不要吝惜,直到李某满意为止。名为请客,实为俺与邻居和好如初解疙瘩……” 果然,李某的亲戚朋友第三次请其时,其就奈不住性子地发问道:“你们不说明请我的原因我是不会去了。”当李某得知请客实情后恨不得把吃过的饭吐出来,马上与自己的亲戚朋友翻了脸,认为亲戚朋友为外人说话而欺骗了自己。可是,亲戚朋友们待其冷静后对其做工作说:“实话对你讲吧,这是法院调解员的意见。都是乡邻乡亲的爷们儿,有啥问题不能商量解决?从测量的直线看,你的旧房确实占张家一点地皮。再说,旧房现在又不住人,是个摆设,何不趁这个机会拆掉它,一来你的院子显得宽敞拉,二来你两家的矛盾也能解决,何乐而不为呢?” 听了此番善言,李某还真有些坐不住呐。两天后,他主动拆了旧房,感动地原告只想掉眼泪,当即到法院撤诉了。 五、电话调解法 电话调解有鲜明的特点,不但距离远近都可迅速、快捷、简洁、明了调解,而且可以为当事人节约时间,避免来回空跑冤枉路。尤其是针对远距离的当事人依此法调解效果更好。 比如,陈某诉刘某欠款案即是如此。原告陈某是辽宁省人,被告刘某是安徽人。二人在河南省郑州市买卖价值70万元的一笔钢材生意时,虽然订有合同,但被告刘某以种种借口就是不愿将货款付给原告。原告在郑州高新区法院起诉后,和委托的代理人(律师)都认为货款不可能索回了。谁知,法院的调解人员通过电话从诚信、诚实,社会和谐和法律规定等方面,向远在千里之外的双方当事人分别做工作,让原告让一步,让被告懂得如果开庭审理自己可能会败诉的不利后果,最终使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双双来到法院签名盖章,一次解决了重大纠纷。 (作者单位: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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