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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农民因农田经营权纠纷打伤他人被告上法院
发布时间:2014-07-14 08:45:54


    本网讯(李度)  近日,新疆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冯进章、刘海柱因农田经营权纠纷将自诉人蒋志军殴打致轻伤,赔偿自诉人蒋志军八万元经济损失,取得自诉人蒋志军谅解放弃刑事控诉。

    2014年3月8日13时左右,自诉人蒋志军与被告人冯进章、刘海柱因阿瓦提县新顺农场棉花地种植一事发生争执,被告人冯进章、刘海柱将自诉人蒋志军打伤。自诉人在阿瓦提县人民医院进行住院治疗12天,产生医疗费5667.21元。自诉人蒋志军的伤情经阿瓦提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一级范围。

    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被告人冯进章、刘海柱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赔偿给自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诉人蒋志军对被告人冯进章、刘海柱的行为表示谅解,不再追究被告人冯进章、刘海柱的刑事责任。

    最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自诉人蒋志军自愿放弃对被告人冯进章、刘海柱的指控;2.被告人冯进章、刘海柱赔偿自诉人蒋志军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各项经济损失合计80000元,此款于2014年7月10日给付70000元(已付),余款10000元于2014年12月30日前付清;3.自诉人蒋志军与被告人冯进章、刘海柱就该次打架事件再无任何纠纷。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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