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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基层法官的工作热情
作者: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院长 许良永   发布时间:2014-05-13 10:38:48


    一、前言

    工作热情,是因为对某项工作的热爱而产生的责任、动力和活力,是做好工作的前提。近年来,随着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办案难度越来越大,而基层法官的经济和政治待遇却得不到相应的提高,法官的社会地位得不到认可,职业尊荣感下降,工作热情减退,进而导致法官队伍中人才外流,办案效率和质量不高,已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尊严和法院的形象。如何提高基层法官的工作热情,已是各级法院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二、基层法官工作热情减退的表现

    1、人心不稳。基层法院团队凝聚力下滑,人心散乱。年轻法官对现状不满,不安心现有工作,一有机会就想通过公选、考试等途径走出法院大门,2008年以来,笔者所在法院35岁以下干警考出或调出的已有7人,人心思走现象比较突出;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中年法官缺乏动力,厌倦审判工作,不愿在一线办案,甚至想提前退休;接近退休的老法官即使仍身强体壮也不愿办案,想“退居二线”,过起“未退先休”的养老日子。

    2、精神不振。一方面是法官疏于学习,厌倦学习,从而信仰缺失,对理想信念淡化,思想上缺乏“主心骨”,不去思考如何奋发有为、锐意创新,而是随波逐流,因循守旧,贪图安逸,满足于“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另一方面由于疲于应付办案以及法官职业的封闭性,法官很少与人交流,缺少积极健康文明向上的业外活动,内心世界空虚,生活情趣不高,精神上萎靡不振,缺乏活力,久而久之,表现出焦虑、压抑、苦闷、厌倦、无助、怨恨、易怒等消极情绪,呈现出心理亚健康状态,甚至有人患上抑郁症。2013年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对该院87名一线法官的心理状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22.3%的法官具有明显强迫症状,25.3%具有明显抑郁症状,20.7%具有明显焦虑症状。[①]

    3、质效不高。一些基层法官对所从事的工作认同感、成就感降低,过早地产生了职业倦怠,感到失去工作乐趣,缺乏工作动力和激情,不愿承担额外工作,即使对本职工作也是被动应付,不思进取。对待工作是“推推动动”,“不推不动”,甚至“推也不动”,办事拖沓,效率低下。体现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常常是办案基本用满审限,延长审限成了常态化,患上“拖延症”;缺乏敬业精神,态度敷衍,工作不严谨、不认真,马马虎虎,所办理的案件质量不高,文书瑕疵不断,一些问题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查出并通报后,仍屡查屡犯,反映出对工作的机械麻木心理。

    三、基层法官工作热情减退的原因

    基层法官工作热情的减退是一个动态过程,受着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压力过大。

    一是案件数量多。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带来利益格局的不断变化,个人、群体、家庭、单位、行业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利益差距日益突出,各种矛盾纠纷多发,而公民依法维权意识又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运用诉讼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使得法院受理案件数日益增长。如笔者所在法院,近几年案件数一直保持在5000件以上,最多时突破7000件,法官年人均办案200件左右,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法官办案任务十分繁重,不少法官都是利用中午、晚上和周末时间写法律文书。

    二是办案难度大。案件数量增长的同时,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涉及领域越来越广,群体性纠纷、疑难复杂案件多,案件法律关系呈复杂化趋势,有的案件如涉农村小产权房案件、股东权益案件、涉企业高管的劳动争议案件以及虚假诉讼、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法律规定相对空白或不够完善,如何处理极其考验法官智慧,法官在办案中要不断学习新知识,面临新挑战,工作压力较大。

    三是信访压力大。有的当事人“信访而不信法”,甚至有的案件刚起诉到法院后,一方或双方诉讼当事人就开始信访。在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法官还要花费大量精力参加各种接访工作,并且必须按照要求做到“息诉罢访”,而当事人不管是否有理,一般都是不达目的上访不止,法官服判息诉的措施基本没有效果,办案法官和包案领导常常是寝食难安。为避免产生涉诉信访案件,法官办案中小心翼翼、如履薄冰。

    四是不当干扰多。基层法院管辖地域狭小,管辖区域内往往是一个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案件一进门,双方都找人”,朋友、亲戚、同学、战友……当一个案件进入法院,就会有来自各方面关系的说情,使得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时常面临人情的压力,艰难地游走于法与情之间。

    五是考核不合理。为了保障审判工作的公正与效率,各级法院都建立了严格的法官绩效考评机制,如笔者所在法院所属的省高院、市中院都加大了审判工作的考核力度,实行审判效率数据月通报制度,每月通报“公正指标”、“效率指标”、“效果指标”等三大类24项指标数据,并进行全省、全市的排名。同时,法院又对一线办案部门的上述指标和全院审判人员的办案指标情况进行公示。此外,对法官还有错案追究制等各项监督约束机制。这些考核指标和工作机制虽然在保障法院工作运行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其中也有许多不够合理、不够科学的地方,如座座大山压头,使法官时刻处于紧张焦虑之中。即使如期结案,也会因为担心判错案或案件有瑕疵,怕被追究责任,所以结案后仍然惴惴不安。

    2、待遇过低。

    一是政治待遇偏低,晋升空间小。在目前的法官职业体制下,法官身兼公务员与法官两种身份,法官级别是双级别制:一方面是法官等级制度,这主要取决于法官从事审判工作的时间等因素,从担任助理审判员开始,如果没有出现违纪等情况,一般7年时间可以做到五级法官。但同时有规定,在县级法院,除了院长一人是高级法官之外,其他人最高只可以做到一级法官,也就是说基层法官做到一级法官后如果不离开基层法院,则再没有晋升的可能。[②]另一方面则是行政职务等级制度。目前在基层法院,行政职务的职数比例明显低于其他党政机关,法官职务晋升的空间有限。以笔者所在的县而言,县政府是处级,政府的内设一级各部门为正科级,但法院却是科级单位,只是一把手高配副处级,法院副院长是实职副科级,各内设一级部门除极少数外,均是科员级机构,至今人民法庭的副科级编制仍未落实。而与此相对应,公安局作为政府下属的一个职能部门,其下属各中层单位及乡镇派出所均是实职副科级,司法局的二级机构司法所也是副科级实职机构。多年来,尽管经多方努力逐渐解决了部分干警职级待遇问题,但由于职级待遇受职数限制,尚有相当一部分干警的职级待遇偏低问题没法解决,绝大多数法官辛苦工作至退休,职级待遇仍然是科员,而相同年龄和条件的人员,在党政机关可能早就获得了提升,这种得到与付出的严重不平衡使得基层法官心理平衡。

    二是经济待遇偏低,缺乏吸引力。目前法官的工资待遇与法官等级基本没有挂钩。法官的工资制度和增资机制均套用行政公务员的工资和增资制度,基层公务员工资本就偏低,而由于法官的职级待遇长期得不到解决,因此与同期参加工作的党政干部相比,法官的经济待遇不是高,反而更低。以笔者所在法院为例,普通干警每月领取的工资不过2000元左右,与同属政法部门的公安机关相比,后者的警衔津贴大大高于法官津贴,而与律师相比,律师一笔案件的代理费少则数千元,多则数万元,年收入均在数十万元以上,同是法律从业者,对法官素质的要求更高,但收入却低于其他职业,这种待遇形成了强烈的双向反差。

    3、理解不够。

    一是少数领导干部对法院工作不理解。法院作为国家的执法机关,审判工作只有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接受人大的监督,才能把握工作的方向。但在现实中,党委如何领导司法、人大如何监督司法,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以做,缺乏相应的制度规定。少数地方领导干部思想上容易出现偏差,致使不当干预司法工作的现象多发。比如在遇到涉及本地重要企业、影响本地局部利益的个案时,可能会要求司法机关为其提供地方保护,对具体案件作倾向性意见,如果法院照领导指示办,很有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面临错案责任追究,如果依法办案,领导则会认为法院不顾大局。人大对个案的监督也是这样,对当事人向人大反映的案件,有些地方人大往往转给法院批示按当事人要求办理,如果法院依法办事则当事人不满意,人大也会认为法院不重视人大监督意见。

    二是社会舆论对法院工作不理解。社会舆论对司法事件的关注往往是从道德的层面,体现了一种“仇富悯弱”、追求正义的传统心态,但司法活动必须做到依法办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不能对弱者“网开一面”,也不能对强者“罪加一等”,因此在办理具体案件过程中,往往造成社会舆论的不理解。笔者所在法院曾办理过一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在法院千方百计找到被执行人后,依法对其处以司法拘留,但在将被执行人送往看守所时,因被执行人身体情况不适合关押,看守所根据看守相关规定拒绝收押,法院无奈之下将被执行人放回。事后,案件申请人在当地论坛发贴,称法院将被执行人放回是办理人情案、关系案。贴子发出后,虽然法院及时予以公开回应,对案件执行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对被执行人体检单据、看守所签署意见等发图予以佐证,但网络舆论仍然呈现一边倒的趋势,在跟贴中有80%以上的网友对法院表示质疑,有网友称“一看就知道法院与老赖是一伙的”。从这一事件可以看出,社会舆论对法院工作往往不能理性对待。

    三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不理解。有些群众特别是一些案件的当事人对法院性质、职能认识不清,对法院抱有太高的期望,过高地要求法院包揽诉讼案件的一切责任和风险;有些群众对法院产生抱怨和失望情绪,认为司法不可靠、不可信,从而不愿通过诉讼程序实现诉求;有些群众主观地认为法官待遇非常高且工作清闲安定,与法官实际生存状态形成了鲜明的反差;有些群众非理性地把个别腐败现象看成普遍现象,将支流当成主流,进而片面地认为整个司法系统都是黑暗腐败的。[③]对法院工作缺少客观、公正的评价,对法官存在偏见,即使案件的审理从程序到实体都没有任何瑕疵,一旦审判结果与其自身预期不一致,当事人会仅凭主观臆断或者猜测,认为其诉讼中的一切不利均是由于对方给予了法官好处。[④]

    4、流动不畅。

    一是进人难。法院准入门槛相对其他机关单位要高,进入法院首先要求是法律本科学历并通过公务员考试,想当法官还要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资格,并且取得资格后要经过两年以上的书记员岗位锻炼,通过法院系统的初任审判员资格培训考核,才能获准独立办案。但在现实中,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基层法院的通过司法资格考试有一定难度,而已取得司法资格的往往不愿意报考基层法院。2003年后,笔者所在法院曾尝试从高校选拔毕业生到法院工作,但至今10人中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法院并取得司法考试资格的仅有4人,目前仍缺编14人。

    二是交流难。法院作为专业性的司法机关,相对封闭,其人员交流的局限性非常明显,流动缓慢,往往一个岗位一呆就是十几年,工作一成不变,法院人员除与检察院交流外,很难开展跨部门、跨系统的人才交流,基层法官很难有通过遴选向更高层次发展的机会,让不少干警特别是年轻干警认为前途渺茫。

    四、提高工作热情的途径

    如何缓解基层法官工作压力,克服职业倦怠,激发工作热情,笔者认为应从思想教育、法官待遇、法院文化、职业保障等多方面入手,根据理论学习,结合所在法院实践,笔者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1、弘扬正气,增强责任意识。

    一要引导干警树立理想信念。崇高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是干好工作的强大精神动力和不竭的智慧源泉。要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思想政治工作的首位,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干警加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将对党的忠诚和对人民的热爱融入到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平凡工作中。积极落实法官宣誓规定,对初任法官、晋升高级法官,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要求实行法官宣誓,增强法官职业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要通过重大事项民主议事等方式,让广大干警参与管理、参与决策,切实增强政治意识、使命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凝聚人心、增强干劲。

    二要帮助干警调整心态。抓好法官的心理调适,使之始终保持积极健康的心态十分重要。要注重关爱疏导,定期分析法官的思想特点、行为规律和愿望诉求,帮助法官放松情绪。针对当前法官队伍的现状及身心健康的变化趋势,可以在法官培训的课程中,加入心理健康的课目,通过法官心理健康教育,培养法官客观、公正的社会认知评价能力,以使其建立健康的心理防御机制,培养良好的工作适应能力。孔子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⑤],要引导干警做到“廉洁司法,快乐工作”,常怀感恩之心,淡泊名利,客观准确地对待人生,品味人生。

    三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典型示范,榜样引路。这是我们党用来推动工作的基本经验和有效措施。在工作中要注重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干警创新工作的成功经验,树立“以贡献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认真做好推优评优工作,积极培育和表彰先进典型,凸显标杆模范作用,用身边人教育身边人,引导全院干警对照先进找差距,学习先进比贡献,激励全院法官公正、高效办案。

    2、提高待遇,激发工作动力。

    一是提高经济待遇。任何职业都一样,待遇是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不可回避的问题。从法官的职业特征和职业需要来讲,必须实现适度充裕的薪金保障。给法官足够的高薪,既是满足法官物质生活的需要,也是建立法官这一职业荣誉的需要。[⑥]在目前法官工资与其他公务员工资统一由地方财政支付的现状暂时不能改变的情况下,应逐步提高基层法官工资待遇,逐步建立住房、医疗、养老等配套机制,落实带薪休假和廉政保证金制度。从长远来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提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改革措施,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可实行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使法官工资不再由同级政府发放,法官工资、津贴等直接根据法官等级确定。同时,考虑法官职业特殊性,法官工资待遇应高于普通公务员。

    二是提高政治待遇。政治待遇作为所有国家公职人员的基本待遇之一,是培养法官的尊荣感的重要源泉。要畅通基层法官晋升职级的渠道,建立合理的法官流动机制,克服基层法官因升职空间狭窄而产生的苦闷、懈怠等心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探索将法官职务与行政职级相脱离,实行单独的法官业绩考核和等级晋升制度,打破法官等级“天花板”,取消基层法院法官最高只能评定四高的限制,将法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作为评定等级的主要依据,让法官比同年龄阶段、相同级别的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的待遇高,充分体现法官的地位及法官职业的尊荣,使干警感到在基层法院工作有盼头、有奔头。

    3、文化建设,增添工作活力。良好的工作氛围是提高法院工作积极性的重要保障。法院要致力于搭建各种平台,不断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切实提升法官精气神。可以根据干警的不同爱好,成立读书协会、摄影协会、篮球协会、乒乓球协会、羽毛球协会、书画协会、舞蹈协会等群团组织,组织开展演讲比赛、知识竞赛、书画大赛、棋牌比赛、读书读报、登山远足、运动会等形式多样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干警文化生活,增加法官之间沟通交流,避免法官受工作情绪影响而自我封闭,排解其因工作繁重产生的紧张情绪和烦恼抑郁。同时引导广大干警在工作之余培养广泛的兴趣爱好,陶冶情操,提高品位,从而改变不良的心理、转移不良的情绪,提升他们自我认知、自我调控、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能力。

    4、理顺关系,强化职业保障。

    一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要切实推进司法机关的去地方化,逐步消除地方政府对司法机关人事权和财政权的管控,让司法机关有依法独立、公正司法的人力和财力基础,防止地方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干预个案。

    二是推进法官分类管理。去除行政化,不仅要将司法机关与一般行政管理机关区别管理,而且需要在法院内部将审判岗位与行政管理岗位、后勤服务岗位严格区分,落实法官法规定的不同于公务员序列的职务级别要求。要推进法官分类管理,深化法官助理制度改革,将庭前证据交换、调解、调查取证等基础工作和程序性交由法官助理进行,将法官从繁琐的辅助性事务中解脱出来,减轻法官的工作压力。

    三是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社会各界尤其是党委、政府、人大及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法官的人文关怀,在给予法院压力的同时进一步支持法院工作,给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创造一个宽松的司法环境。[⑦]落实诉访分离制度,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机制,共同致力于改变“信访不信法”的不正常状况,构建并逐步完善社会诚信体系,辅之以具有强制威慑力的惩罚措施。

    四是增进社会对司法的了解与信任。法院要注重加大司法公开的力度,深入推进裁判文书、审判流程、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增强司法的透明度,勇于向社会公开一切依法应当公开、能够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要切实增强司法的民主性,开展“公众开放日”等活动,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让更多的群众接近司法、参与司法、了解司法,从而更加理解和支持司法。要顺应和利用信息传播规律,强化司法与传媒的良性互动,积极运用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推进阳光司法,消除大众和媒体对司法的神秘感,增进社会舆论对法官工作的了解、理解、信任和支持,促使全社会形成对法官工作正确的评价。

    五是建立健全法官人身安全和身份保障机制。改革完善法院、法官绩效考核考评机制,建立科学的合乎法院工作规律的考核考评机制。加强法院机关安全保卫和庭审安全保障工作,加大对暴力抗法和危害法官人身安全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法官任期保障和职务行为豁免制度。法官一经任用,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调任、辞退或者处分。未经任免机关同意,不得对法官采取拘留、逮捕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法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⑧]

    五、结语

    提高基层法官工作热情不是某个人、一个部门的责任,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任务,是一个繁复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共同努力。笔者相信,随着各级法院及社会各界越来越关注基层法官心理健康,通过不断的研究、探讨和实践,基层法院的法官们一定能够在工作中、生活中真切拥有成就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做到快乐工作、幸福生活,最大限度释放正能量,进而不断推动社会主义审判事业科学发展。

注释:

[①]卢杰、周斌:《重庆一法院近70%法官具有强迫、抑郁或焦虑症》。

[②]王殊:《法官待遇和职业尊荣感需提高》。

[③]杨建:《浅议社会公众对法院产生误解的表现形式、形成原因及对策》。

[④]王延斌、刘海珍,《关于基层法官心理压力与调适问题的思考》。

[⑤]见《论语·雍也》。

[⑥]《法官职业保障的检讨与重构》。

[⑦]卢君:《大力加强法官心理健康文化建设》。

[⑧]张立勇:《完善职业保障,防止法官流失》。



责任编辑: 李雨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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