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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承揽建房摔伤致残 法院调解房东赔3万元
发布时间:2014-07-15 15:30:14


    本网讯(周军)  民工在粉刷时,不慎从楼上摔下致残,房东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被告应全明(房东)同意赔偿原告邹啓庭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计人民币30000元。

    原告邹啟庭与被告应全明口头约定,将被告一栋三层半房屋的内外墙粉刷承包给原告完成,由被告提供砂石、水泥、铁架子等,原告按每平方米31元与被告结算报酬。2013年7月12日,原告邹啓庭来到被告家粉刷墙,其在往墙上洒水的过程中,不慎踩翻一块砖从三楼摔至一楼地面。原告立即被送至弋阳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入院诊断为:L1椎体压缩性骨折,右侧骨盆骨折,右跟骨粉碎性骨折,左跟骨骨折、右距骨骨折。原告住院19天,花去医疗费30537.66元。被告向原告支付了3000元医药费。

    10月21日,原告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需后续治疗费7000元。后因双方商谈赔偿事宜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合计人民币104513元。

    办案法官经过深入的调查了解后,一方面告知原告在施工作业时未充分注意自身安全,不慎从三楼坠下,原告对自身损害的发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另一方面再详细耐心的做被告的法律释明工作,让其对有关该案的法律规定有一个更全面的理解。最终,该案在办案法官的耐心说服教育下,原、被告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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