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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盗贼重操旧业疯狂盗窃作案被数罪并罚
发布时间:2014-07-09 17:20:52


    本网讯(刘万春 易义东)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破坏电力设备、盗窃案,被告人黄欣姜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犯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严频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13年1月5日晚10时许,被告人黄欣姜(曾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7月19日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严频(曾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12月19日被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来到江西省宜春市麻纺厂某社区寻找盗窃目标,在该社区社会管理服务站后面一居民楼一楼扶梯间发现两辆正在充电的电动车,被告人黄欣姜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打开两辆电动车的车盖,接通电源发动电动车,被告人黄新江、严平每人驾驶一辆电动车到宜春市袁州区黄泥塘附近一废品收购店以每辆220元价格出售。经宜春市袁州区物价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两辆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470元。

    2013年5月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黄欣姜来到宜春市麻纺厂农科所良种场橘子园,用剪刀将电线杆上牵引通讯电缆的钢丝及电缆线剪断,共剪断正在使用中的通讯电缆线140米,造成430户用户电话、宽带等电信业务中断。随后被告人黄欣姜将电缆线运至袁州区黄泥塘附近一废品收购店以1600元价格出售。经宜春市袁州区物价认证中心鉴定,被剪断的电缆线价值人民币6025元。

    2013年6月18日晚凌晨,被告人黄欣姜、严频及另一名男子(情况不详)携带蛇皮袋、铁钩等工具来到宜春市人民公园盗窃,先由那名男子用铁钩将井盖撬开,并用剪刀将电缆线剪断,再由被告人黄欣姜和严频用车将电缆线运往宜春市袁州区黄泥塘附近的一废品收购店,以6000余元价格出售,赃款由三人平分。发案现场部分井盖未复原,也未对电缆线线头进行绝缘处理,造成人民公园西部区域断电多日。经宜春市袁州区物价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人民币3326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欣姜、严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黄欣姜3次盗窃,价值人民币8495元,被告人严频1次盗窃,价值人民币2470元,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欣姜、严频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二被告人的行为又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属共同犯罪,且犯有数罪,应当予以并罚。被告人黄欣姜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严频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前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予以并罚。根据被告人黄欣姜、严频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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