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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进宫”不改 男子行窃被抓再入狱
发布时间:2014-07-08 16:57:07


    本网讯(漆常青)  1988年出生的被告人黄冬从2005年至2013年期间,因盗窃三次被劳动教养,两次被判有期徒刑。八年间,有七年多是在劳教所或监狱度过的。可是,他仍不悔改,2014年1月22日,又因盗窃被逮捕。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冬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冬外号“野人”。2005年8月3日,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2006年9月14日,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二年;2009年6月3日,因盗窃罪被奉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2010年10月26日,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2012年8月21日,因盗窃罪被奉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多次“进宫”并没改变黄冬的盗窃习惯,2013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黄冬又在靖安县用菜刀撬开,或用手掰开失主张某、项某等人店面的卷闸门,盗窃现金、香烟等财物七次,价值2000元。

    同年12月19日凌晨,当被告人黄冬再次来到在靖安县后港路某米粉店盗窃时,被巡逻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菜刀,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7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黄冬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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