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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狱后扒窃孕妇32元领刑7个月再入狱
发布时间:2014-07-09 11:47:05
本网讯(黄美干 韦柳娜) 一男子出狱后不思悔改,窜到农贸市场里扒窃了孕妇的32元,得手后离开没多远就被民警抓获。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盗窃案,依法认定被告人陈常武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4年4月9日11时许,被告人陈常武携带镊子到南丹县城关镇天峨路口和农贸市场入口一带伺机扒窃。陈常武在农贸市场入口的同济药店对面发现孕妇凡某买菜后将钱放入上衣口袋。陈常武靠近凡某,趁凡某再次弯腰买菜时用镊子伸进凡某的上衣口袋,盗走现金三十二元后迅速离开,随后即被南丹县公安局民警抓获。案发后,民警已将现金三十二元发还受害人凡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常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扒窃他人现金三十二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陈常武曾因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满释放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陈常武犯罪的对象是孕妇,对其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陈常武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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