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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男不悔改用自制钥匙盗窃电动车被抓获刑
发布时间:2014-07-09 16:19:12
本网讯(杨国风) 一青年男子曾有三次偷盗前科,但不悔改,再次用自制钥匙偷盗电动车时被车主当场抓获。7月9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李火根拘役六个月,罚金1000元。 2013年12月28日上午,被告人李火根携带自制的三把电动车钥匙窜至丰城市李庄镇万全超市门口,见一辆三轮电动车停放在该处,即用自制的钥匙打开该电动车,随即被车主夏某发现,当场被抓住,车主报警交公安机关处理。经价格鉴定,被盗三轮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400元。 另查明,被告人李火根于2001年1月、2009年4月、2012年3月因盗窃分别被劳动教养一年零六个月、一年零三个月、一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火根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其盗窃行为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而其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以上犯罪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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