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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覃塘区法院公开宣判首例“全能神”邪教案
发布时间:2014-07-09 11:13:14


    本网讯(胡献 黄朝霞)  6月30日,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徐发强、杨妙珍2名“全能神”邪教人员进行宣判,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徐发强有期徒刑四年、杨妙珍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此案为该院审理的首例“全能神”邪教案。

    该院审理查明:徐发强、杨妙珍在与社会上其他人员的交往过程中接触到“全能神”邪教组织,他们认为“全能神”邪教组织宣传的内容与自身遭遇较为相似,便相信了“全能神”,并对组织表示自愿、不计报酬为“神”做事。2013年5月22日,徐发强、杨妙珍接受“全能神”教会人员“表哥”和“阿莲”(均另案处理)的指派,驾驶桂D26559号五菱面包车从广西岑溪市出发到达南宁市安吉汽车站附近,从一名“全能神”教会人员中外号为“表哥”的男子那里接运“全能神”书籍共5211本回广西梧州市用于传播、发展壮大教会。当天晚上10时许,两被告人行驶至南梧高速贵港收费站附近时被民警当场查获,同时扣押了其便于“全能神”人员联络的手机4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发强、杨妙珍协助“全能神”邪教组织传播邪教宣传品,运输“全能神”书籍共5211本,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为了警醒市民,该案在开庭审理时邀请电视台进行现场拍摄,并在新闻现场栏目进行了播放。该案审理结束后,法官作出了温馨提醒:“全能神”邪教组织以“传福音”的幌子进行对外宣传,壮大会员,所以一旦有人上门“传福音”,市民一定要保持清醒,提高警惕,要做到不听、不信、不传,并直接报警。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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