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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熊为狗 云南一男子非法运输黑熊幼子22只
发布时间:2014-06-17 13:57:44


    本网讯(段琼梅)  6月17日15时0分,贾鹏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案将在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2014年3月2日凌晨6时许,被告人贾鹏与黄炳新(在逃)开着辽AFL370捷达轿车途经鲁甸县江底镇,被鲁甸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黑熊幼子活体22只,死体1只,熊掌4只。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物品为亚洲黑熊及亚洲黑熊熊掌,涉案价值596190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贾鹏明知是黑熊而非法运输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庭审中被告人贾鹏是否明知所运输对象为濒危野生动物将会成会本案定性的争议焦点。为使庭审更加透明、公正,鲁甸县人民法院特邀鲁甸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森林公安到庭旁听,届时还有新闻记者进行现场摄像报道。鲁甸法院也将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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