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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村干部虚报“普九”账目骗国家资金各领刑
发布时间:2014-06-09 10:50:23


    本网讯(张江枢)  营山三村干部在国家化解“普九”债务资金的过程中,以村委会的名义编造借款凭证,骗取国家资金40000元后私分。近日,四川省营山法院判决三人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唐忠先、张启星、陈浩东系营山某村村支书、村主任和村文书,三人在申报国家“普九”化债资金的过程中,为偿还该村的其他债务,经商量后虚构该村修建村小学债务本金40000元,以村委会的名义编造借款凭证后向上级部门予以申报,后国家在下拨“普九”债务资金之前,国家又出台解决各个村债务政策,于是,三人又上报该村其他历史债务,最终上级部门将“普九”化债的本金40000元拨付下来后。三人商量决定:村上历史债务已上报国家,国家均要化解。于是将该笔资金从村上帐户上骗出后私分。

    法院审理认为,唐忠先、张启星、陈浩东在协助政府化解“普九”债务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受托从事的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已构成贪污罪,应予以惩处。据此,法院判决唐忠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张启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陈浩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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