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以承建工程为诱饵诈骗114万元获刑11年
发布时间:2014-07-07 11:04:18


    本网讯(吕志豪 陈全)  一无业男子利用他人急于发大财的心理,编造一个个做“大工程”的谎言,诱使他人投资,从而骗取巨额金钱供自己挥霍。终究,纸里包不住火,露陷之日即是其锒铛入狱之时。2014年7月7日,河南省固始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洪建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洪建于2011年11月下旬至2012年3月,虚构其承包合肥红四方化工厂新厂绿化工程和固始县段集火车站周边土地平整工程的事实,诱骗钱俊朗先后五次投资,共骗取其现金26万元。被告人用骗来的现金进行赌博等个人消费支出。案发前,被告人王洪建亲属代为退赔钱俊朗8万元。

    2012年4月至2012年7月,被告人王洪建虚构承包固始县张老埠乡陀佛村土地平整工程的事实,多次诱骗习峰投资,骗取其现金27万元。案发前,被告人王洪建亲属代为退赔习峰现金13万元。

    2012年6月,被告人王洪建虚构竞标、承包固始县丰港等15个乡镇的土地平整项目工程的事实,诱骗刘大东五次投资,共骗取其现金61万元。案发前,被告人王洪建亲属代为退赔刘大东3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洪建多次虚构承包工程的事实,以吸引他人参与投资为名,骗取他人现金11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王洪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其亲属在其案发前已退赔被害人损失51万元,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