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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男子伙同他人合同诈骗20万元被判刑8年
发布时间:2014-07-04 10:55:20


    本网讯(丘岳光)  一男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入狱,刑满释放后不久因为“手头紧”,又策划了一起合同诈骗案,骗取他人钱财20万元。6月25日,该男子被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再次深陷囹圄。

    严付深,50岁出头了,家住梧州市苍梧县的一个小乡村。2008年1月,他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0年2月刑满释放。重回社会后,他来到来宾市兴宾区谋生,但因为收入少、手头紧,他又萌生了骗取钱财的想法。

    2013年6月,严付深伙同罗英光、何某﹙均另案处理,何某名字不详﹚“成立”了来宾天堡大官旅游有限公司,罗同文任公司法人代表,严付深任公司副经理,何毅任公司总监。三人虚构了大官庙风景区公路建设工程(位于兴宾区五山乡一带)进行招标,很快,大鱼就上钩了。一家驻桂林的建筑公司负责人林文权对该工程表示了意向,严付深等人立即邀请他到来宾市兴宾区商谈工程建设事宜。为取得林的信任,严付深等人向他提供了事先准备好的公司资质证明材料、政府批文及假的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双方相谈甚欢,林文权对自己掉入了陷阱毫不知情,在支付2万元押金后,他将图纸带回桂林进行研究。

    2013年7月25日,严付深持设计图纸和假的公司公章,并使用假身份证与林文权签订了道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程地点是兴宾区五山乡至小平阳镇铁路高架桥。为此,林文权支付了18万元的劳务费,其中10万元以现金方式当场支付,8万元通过银行汇入。事后,林文权向严付深索要开工证,严付深等人自知再也无法隐瞒事实真相,立即携款潜逃。但是法网恢恢,2014年2月,窜逃他乡的严付深还是被公安机关抓获了。2014年5月16日,他被公诉机关以犯合同诈骗罪诉至兴宾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严付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严付深刑满释放后未满五年又重新故意犯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严付深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兴宾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严付深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追缴被告人严付深犯罪所得的赃款发还被害人林文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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