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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主任挪用土地补偿费11万元承建工程被诉
发布时间:2014-07-02 14:31:21


    本网讯(郭冬根)  因承建工程资金周转困难,村主任便挪用土地补偿费解燃眉之急,结果被法律追究刑事责任。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李建设军、李满生挪用公款案。

  被告人李满生任某村村委会主任期间,村委会十组的一块插花山场被政府征用,政府支付110389元土地补偿费给该组。2013年6月13日,因被告人李满生承包的工程项目资金周转困难,遂向该组组长李建军提出借用此款,得到同意后,被告人李满生先后8次从账户上支取11万元用于其承建的工程资金周转。同年11月5日,被告人李满生将111341元土地补偿款本息归还。

   2014年4月9日,被告人李建军、李满生主动到县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建军、李满生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事责任。请依法判处。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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