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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好友聚餐喝酒后驾车被当场查获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4-07-04 13:44:03
本网讯(黄宪伟 燕文光) 酒后驾车是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元凶之一,然而部分司机仍心存侥幸,酒后驾驶车辆以身试法,虽未造成事故,也要被追究刑责。7月4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李伟一审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现年37岁的被告人李伟系安阳县东部农民,今年2月23日中午,其与朋友在一块儿就餐,期间喝了不少酒。饭局结束后需回家,其自认为自己技术很熟练,并且存在侥幸心理,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15时许,当其驾车行驶至一交叉路口时,遇到民警临时检查,被告人李伟被当场查获。经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血醇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经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4mg/100ml,超过80mg/100ml国家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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