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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男出狱不悔改强奸微信女“好友”领刑5年
发布时间:2014-06-19 08:56:30


    本网讯(玉涛 清泉)  现代生活节奏快,人们之间面对面的交流机会少,各种聊天工具应运而生,几经更替,如今微信越来越受到年轻人青睐,寂寞无聊的时候不经意摇出志趣相投的聊天对象也不是没有可能。但本案女主人公杜某却没那么幸运,她不经意摇出来的“好友”竟是一头披着羊皮的色狼。原来杜某通过手机微信认识了一男子,经过几次聊天,男子要求见面,杜某没有答应。一天晚上,杜某因与家人生隙,遂应男子之约见面,没想到却被男子强奸。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以强奸罪从重判处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后一年内再次犯罪的被告人鲍飞飞有期徒刑五年。

    鲍飞飞,男,28岁,农民,曾因犯强诈勒索罪被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2年10月19日刑满释放,出狱后没有任何技术的他,整日无所事事。2013年8月13日,因涉嫌强奸罪,又被灵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被害人杜某,女,二十余岁的妙龄女子。

    灵宝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鲍飞飞将通过微信结识的杜某带至灵宝豫灵镇某宾馆房间内,要求与杜某发生性关系,杜某不同意,打开房门准备离开,被告人鲍飞飞强行将其按到床上,后杜某又以来例假、咬自己胳膊、掐被告人鲍飞飞脖子等方式予以反抗,均无效后,被迫与被告人鲍飞飞发生性关系,事后杜某用烟灰缸砸被告人鲍飞飞,并以茶杯碎片割腕等方式自杀未果。第二天杜某打电话报警,公安机关在杜某的带领下将鲍飞飞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鲍飞飞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杜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鲍飞飞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鲍飞飞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鲍飞飞不服,提出上诉。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对鲍飞飞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微信是一款具有即时传送多媒体、GPS定位功能,可以查找到附近用户,并支持多人群聊的手机软件,成为当下众多年轻人的聊天工具。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它也成为了一种被不法分子利用的新型犯罪工具。建议青年朋友们在使用微信时增强自保意识,不随意公开自己的信息,谨慎管理微信平台的好友名单,不轻易接受所谓“好友”的见面邀请。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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