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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购车不付款被好友起诉 法院调解付本息
发布时间:2014-06-16 16:06:00
本网讯(白菊) 一男子向朋友购买了一辆摩托车,双方还签订了买卖协议,但购车人却迟迟未支付车款,最后被告上了法庭。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调结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 涂国省与熊印系朋友关系。2011年8月27日,熊印在涂国省经营的摩配行购买了宗申150-38摩托车一辆,价款为人民币6888元,付款日期为2011年9月26日,逾期则按3%的月利率支付利息。双方签订完买卖协议后熊印骑走了摩托车,但至今未支付购车款和利息。涂国省遂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被告熊印偿还其货款及利息。 庭审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协议:被告熊印自愿偿还原告涂国省购车款本息人民币12000元(2014年6月30日前付清)。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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