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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辆酿事故致人伤 出卖人被判连带担责
发布时间:2014-07-04 09:55:18


    本网讯(何清洁)  托热栋·买买提将自己所有的一辆报废小汽车转让给好朋友马木提·艾买提。马木提·艾买提开着报废车将行人艾热提·穆太力普撞伤。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马木提·艾买提向原告艾热提·穆太力普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35610元,被告图热栋·买买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10日,被告马木提·艾买提花费12000元向被告图热栋·买买提购买一辆已达报废标准的小轿车,被告在驾驶该车去巴扎(集市)回家途中,不慎将原告艾热提·穆太力普撞伤。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马木提·艾买提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艾热提·穆太力普不负事故责任。

    事发后,原告艾热提·穆太力普在医院住院治疗15天,花费医疗费8000余元,原告艾热提·穆太力普的损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被告马木提·艾买提驾驶的车未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温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法院予以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被告马木提·艾买提与图热栋·买买提对原告艾热提·穆太力普因此次交通事故所受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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