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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被征房屋酿事故致人伤 雇主判担七成责
发布时间:2014-07-04 13:20:00
本网讯(徐光明 晏耀如) 房屋被依法征收后,房主再转卖给他人,买受方雇人拆除房屋酿成事故致他人受伤。7月2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伍华因伤所受经济损失92673.7元,由被告刘军赔偿64871.59元,其余损失由原告伍华自行承担。 刘林一栋3间2层的楼房,因为皂市水库移民搬迁被依法征收,刘林被移民安置往他处,留下房屋尚未拆除,其胞弟刘军见该房的木料和钢材可以利用,便以3000元价格买下,随后雇请伍华等4人进行拆除,获取木料和钢材。不料,在施工过程中,房屋墙壁忽然垮塌,伍华被当场砸伤,花医疗费3万多元,并构成五级伤残。 刘军在支付了其1800元医疗费之后,拒绝赔偿。伍华遂诉至法院,把原房主刘林、雇主刘军、负责房屋征收的某镇政府一齐告上了法庭。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刘军与伍华之间构成劳务关系,刘军明知伍华没有施工资质,仍雇请其拆除,且在拆屋过程中,未提供安全保障设施,导致原告伍华受伤,被告刘军对原告伍华因伤所致损失,应承担70%的过错赔偿责任。原告伍华自己并未受过专业培训,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且缺乏专业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盲目施工,导致事故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应自行承担30%的责任。 房主刘林事发前已将该房屋卖给被告刘军,房屋的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刘林在本案中并无过错责任,无需对伍华承担赔偿责任。作为房屋征收方的被告某镇政府,与原告伍华之间并无劳务关系,且被告刘军擅自拆除房屋,该镇政府对此并不知情,故镇政府对于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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