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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盗走同事摩托后向公司坦白并自首判管制
发布时间:2014-06-20 08:54:31
本网讯(漆常青 漆小平) 常言道:“兔子不吃窝边草”,可是有位年轻人,看见同事放在公司的摩托车没上锁,便起歹心盗走。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决被告人陈睢管制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靖安腾鑫矿业有限公司的罗先生把自己的一辆豪爵牌二轮摩托车停放在公司宿舍走廊。2013年7月8日0时30分许,罗先生的同事陈睢起床上厕所,发现罗先生的摩托车没有上锁,遂起盗窃之心,将该摩托车推出公司宿舍大门窃走,藏匿于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实习基地工地停车处。案发后,被告人陈睢主动向公司领导坦白,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盗摩托车归还了失主。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475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案发后,陈睢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有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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