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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开庭审理刘迪减刑案
发布时间:2014-07-03 11:55:56


    本网讯(李宇先 曾妍)  7月2日,湖南高院在该院数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刘迪减刑案。该案依法由该院副院长李微担任审判长,与其他两位法官组成合议庭。

    执行机关湖南省女子监狱工作人员出庭向法庭宣读了提请减刑建议,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委派副检察长朱国祥出庭履行职责。省政协常委、省政协副秘书长许石林,省政协常委骆伟和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部分省人大、省政协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刘迪,女,判刑前是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地税局计划财务科经费会计。湖南省益阳中院于二O一一年九月一日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刘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湖南高院经法定程序予以核准。

    合议庭在庭审中认真审查了对罪犯刘迪的减刑建议书、湖南高院的二审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罪犯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的书面材料,听取了出庭的执行机关工作人员、检察机关的检察人员的意见和刘迪的当庭陈述。庭审休庭后,合议庭对刘迪减刑案进行了评议。

    合议庭评议后恢复庭审,审判长李微当庭宣布减刑裁定:“罪犯刘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刑期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本裁定自宣判之日起生效。”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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