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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狱中不服狱友“管教”私自报复被加刑
发布时间:2014-05-21 10:30:19
本网讯(兰靖阳) 男子狱中不服狱友“管教”,私自出手报复致人轻伤。日前,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13年9月7日14时许,服刑人员刘志明在狱中车间工位劳动时聊天,被同监区服刑人员王向成制止,双方发生争执,并扭打在一起。刘志明遂对王向成心生不满。次日18时许,刘志明在监区车间大楼仓库门口拾得一根长约14厘米,宽约1厘米,厚约0.8厘米的锡焊条,藏在身上,伺机报复王向成。9月9日早上7时许,王向成在餐厅就餐时,刘志明趁机冲至背后,一手扼住其颈部,一手持锡焊条朝被害人王向成头部猛击数下,致使被害人王向成头部四处挫裂伤。经常德市司法中心法医鉴定,评定为轻伤。 据了解,刘志明年仅28岁,2006年曾因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3年又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此次案发时,还有二年六个月零二天的刑罚未执行完毕。 在法庭上,刘志明辩称自己动手伤人,是因为在2013年9月7日王向成与七、八个人动手打伤他后,他先后两次向管教干部反映情况,管教干部表示不能查清谁先动手,无法给出处理,所以才想自己动手报复。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志明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有期徒刑八个月。又因在现有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次犯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与原判未执行完毕的二年六个月零二天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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