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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中院公开审理陈明放等10人减刑案
发布时间:2012-09-27 15:03:02


公开审理减刑案
     本网讯(通讯员 王荣红 管余晶)   9月25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到信阳监狱对陈明放等10人减刑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布减刑结果,分别为陈明放等7人减刑1年,为李方、宋民阳等2人减刑9个月,其中罪犯曹军因服刑时间较短,行政奖励较少,合议庭当庭宣布对其不予减刑,其减刑材料退回信阳监狱。

    为使本次庭审活动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案前合议庭进行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并协调信阳监狱组织200余名正在服刑的罪犯现场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庭审过程中,执行机关详细介绍了罪犯的改造情况,并对执行机关出示的判刑证据进行了当庭举证质证,检察机关对当庭举证质证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督和询问,监管人员、同监区犯人当庭现场作证,罪犯本人对自己改造行为也作了最后的陈述,整个庭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庭审结束后,审判人员还对申报减刑人员和现场旁听人员进行了法治教育,鼓励其好好改造,变成对社会有益的人。最后经过短暂合议,合议庭当庭宣布了上述减刑结果。

    整个庭审活动结束后,合议庭成员与检察、执行机关出庭执行公务的同志进行了座谈和讨论,同志们一致认为,信阳中院工作认真,把关严格,庭审程序合法,减刑结果适当,又现场释法,对减刑人员和旁听人员进行了生动的法治教育,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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